2023年度茂名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请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下载登录“粤商通”APP填报2023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茂南区市场监管局:2277401;
电白区市场监管局:5597435;
高州市市场监管局:6665395;
化州市市场监管局:7383357;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8838766;
滨海新区分局:5342323;
高新区分局:2630261;
茂名市市场监管局:2287825;(或关注“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