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常见问答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五十问(2023 年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基本政策.................................................................... 11
1.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主要内容是什么?....................................................11
2.问:制定《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1
3.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该办法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能否申
请以往年度(即 2020、2021、2022 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
.....................................................................................................12
4.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的申请时间是何时?符合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的,可以申请补办吗?................................................................ 12
5.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是否会有名额限制,如限制每户企业的人数等?13
6.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是否会有金额上限限制?........................................13
二、补贴范围.................................................................... 13
(一)人才认定方面........................................................ 13
7.问:给予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3
的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需符合什么条件?........... 14
8.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和《广州
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
才目录》标准,才属于符合人才目录标准?........................15
9.问:如何界定申请人获得境外高端人才资格时点?15
10.问:如何界定申请人获得境外紧缺人才资格时点?16
11.问:是否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
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
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经国家、广东
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相关
证明,就能以境外高端人才身份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7
12.问: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是否符合广州市粤港澳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高端人才目
录?............................................................................................ 18
13.问: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是否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高端人才目
录?............................................................................................ 18
14.问:《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内的境外高端人才有效期有哪几种
情形?........................................................................................ 19
4
15.问:申请人如何判断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广州市粤
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
录》或《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项目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 相关部门审核的时
候,是否有判断标准?............................................................ 19
16.问:在南沙区工作的港澳居民已办理南沙区港澳居
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还可以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21
17.问:《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规定,境外紧缺人才除了须符合《广
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
人才目录》标准,还须符合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条件。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是指境外紧缺人才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申报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还是
仅仅指在广州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0 万元
以上?........................................................................................ 22
18.问:境外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需要提前认定境外紧缺人才资格
吗?............................................................................................ 23
19.问: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的国外长期居留权、国
籍或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能否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5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23
20.问:中国国籍人士是否可享受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25
21.问:海外华侨在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补贴政策时,如何界定是符合身份条件的华侨?需要提
供什么资料证明?.................................................................... 25
22.问:申请人在广州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任职,是否符合《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
财规字〔2023〕4 号)第七条第二项中的“申请人纳税年度
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规定?... 26
23.问: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的天数如何计算?........................................................27
(二)补贴计算方面........................................................28
24.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计算原则主要是什么?................................................28
25.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计算如何设置?............................................................ 29
26.问:如果符合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纳税年度内上半年在其
他城市工作,下半年在广州市工作,能在广州市领取全年的
6
财政补贴吗?............................................................................ 31
27.问:属于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按税法规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行单独计算纳税。在计算个人
所得税税负差额和财政补贴时,是否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股权激励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属
于非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数月奖金、股权
激励又应如何计算财政补贴?................................................32
28.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是否要按规定办理汇算清
缴并补退税才能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 33
29.问:申请人属于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派遣,且由该
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与广州市内第三方服务
机构签订的派遣合同的,由广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
缴义务人,此种情况下申请人还能否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34
三、补贴程序.................................................................... 34
(一)申请材料方面........................................................35
30.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每种
材料具体有何要求?................................................................ 35
31.问:申请人属于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派遣,且由该
7
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
的派遣合同的,申请人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时,应提供何种材料证明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
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39
32.问: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且自行申请粤港
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手续的,其申请材料
是否需扣缴义务人加具意见和盖章?....................................39
(二)申请流程方面........................................................40
33.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由哪个部门受理?具体受
理方式如何?............................................................................ 40
34.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41
35.问:申请人如何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实名认
证?............................................................................................ 44
36.问:申请人已经完成实名注册的,如何登录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45
37.问: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件登记纳税的,应
如何办理?................................................................................ 46
38.问:申请人如何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纳税数据?系统生成的查询序列号有什么用
途?............................................................................................ 47
8
39.问:申请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菜单查询的个人纳税信息不完整
或不准确,影响财政补贴金额的计算,该如何处理?....... 47
40.问:申请人如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48
41.问:申请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身份条件变化,需要
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额的,该如何办
理?............................................................................................ 49
42.问: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手续由个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办理?......................50
43.问:申请人纳税年度内符合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条件,但申请期间扣缴义务人
(境内公司)已注销,是否仍然可以申请?........................50
44.问:部分境外人才包括港澳台人员已离境,对于在
国内没有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的境外人才,能否直接在境外
远程通过在线申请?................................................................ 51
45.问:申请人能否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51
四、补贴领取方面.................................................................... 52
46.问:申请人申领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能否拨付至单位或他人账户?........................52
47.问:申请人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的账户有什么要求?................................................52
9
48.问:申请人取得财政补贴后,又申请并取得同一纳
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该如何处理?............................53
49.问:居民纳税人申请补贴案例:香港地区永久性居
民张先生,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2022 年在境内居住
满 250 天,依法诚信纳税,2022 年 1-6 月在上海市 A 公司工
作,2022 年 7-12 月在广州市软件开发 B 公司工作并担任技
术负责人,在广州工作累计满 90 天。张先生 2022 年全年工
资、薪金所得收入为 100 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为 10 万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 10 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为 25.987 万元,其中:2022 年 1-6 月在上海市的
已缴税额为 10 万元,2022 年 7-12 月在广州市的已缴税额为
15.008 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未纳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且该
项在广州市缴纳税额为 0.979 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请问张先生可以申请税负差额财政补贴吗?可以申请多少
财政补贴?................................................................................ 53
50.问:非居民纳税人申请补贴案例:澳门永久性居民
王小姐,注册会计师(CPA),在境内外同时任职,2022 年在
广州市 A 金融公司工作,每月在广州工作 15 天,全年工作
天数累计 180 天,依法诚信纳税。王小姐 2022 年每月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10 万元,另外每月取得境内劳务报酬
所得收入 5 万元(不考虑享受税收协定(或安排)待遇等情
10
形)。请问王小姐可以申请税负差额财政补贴吗?可以申请
多少财政补贴?(为简化计算,每月公历天数取 30 天,王
小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183 天)........................55
11
一、基本政策
1.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
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
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
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
缺人才,按照《办法》规定申办相关补贴。
2.问:制定《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 号)、《广东省
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
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
号),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12
于 2023 年 12 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
字〔2023〕4 号)。
3.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该办法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能否申请
以往年度(即 2020、2021、2022 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
答:可以申办。根据《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 年)》,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受理 2021、2022 纳税年度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 2020 纳税年度补办申
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申请。
4.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的申请时间是何时?符合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的,可以申请补办吗?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十五条 财政补贴每年办理一次,每个纳税年度的
财政补贴申请于次年受理。申请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每年发
布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方式、人才目录、受理时间等。申请
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向受理部门
13
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申请”,结合《广
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申报指南(2023 年)》,2020、2021、2022 纳税年度的申请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申请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补办申请。
5.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是否会有名额限制,如限制每户企业的人数等?
答: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符合《广州市关于实
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规定条件的,均
可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没有名额限制。
6.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是否会有金额上限限制?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三条,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
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若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最高只能领取 500 万元补
贴。
二、补贴范围
(一)人才认定方面
14
7.问:给予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的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六条、第七条,境外人才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
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
录》或《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人才目录在每年的申报指南中公
布。
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
备下列身份、工作和诚信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
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
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
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不含 90 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三)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
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15
8.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和《广州
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
才目录》标准,才属于符合人才目录标准?
答:申请人只要符合两人才目录标准其中之一即可,无
需同时符合两个人才目录标准。
9.问:如何界定申请人获得境外高端人才资格时点?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十条, 申请人获得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
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
(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申请人获得高端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
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
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案例:香港永久居民张先生自 2018 年以来在广州市高等
院校工作,经申请于 2022 年 3 月获批“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证件有效期为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11 日,可见
张先生的证件有效期处于 2022~2026 年内,符合《广州市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
目录》标准。同时,张先生的身份条件、工作条件和诚信条
件也符合《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16
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因此,张先生可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办理 2022 纳税年度的高端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但不能办理 2021 纳税年
度的高端人才补贴申请,张先生可对照《广州市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
如符合紧缺人才目录标准及身份、工作和诚信条件,可办理
2021 纳税年度的紧缺人才补贴申请。
10.问:如何界定申请人获得境外紧缺人才资格时点?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十条,申请人获得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以下时间为
准: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
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2. 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
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申请人获得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
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
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案例:澳门居民李先生 2020~2022 年在广州市某律师事
务所工作,2021 年起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证日期为 2021 年 3 月,证书持
续有效,可见李先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7
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3 月,2021~2022 年纳税年度均处于有
效期内,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同时,李先生的身份条件、
工作条件和诚信条件也符合《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
财规字〔2023〕4 号),因此,李先生可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申请 2021、2022 纳税年度的
紧缺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但不
能申请享受 2020 纳税年度的补贴。
11.问:是否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
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
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经国家、广东
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相关
证明,就能以境外高端人才身份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工作,或在重点发展产业的
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人才,才能认定
为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项目的境外高端人才。
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包括:1. 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
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
业;2. 广州市支柱产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
18
企业及科技型企业;3. 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在
申请时,在重点发展产业工作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对
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
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
12.问: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是否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高端人才目
录?
答:按照《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
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广东
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或广东省人
才优粤卡持卡人。因此,申请人如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
卡或 B 卡),且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
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工作,或在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担任中高
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
13.问: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是否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
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答:广州市人才绿卡未列入《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若申请人符
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
境外紧缺人才目录》标准及身份、工作和诚信条件的,可以
19
境外紧缺人才身份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享受同等的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待遇。
14.问:《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内的境外高端人才有效期有哪几种
情形?
答:按照《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大致可以将人才认定依据有效
期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长期有效型,例如:经国家、广
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若相关认定证书上并未明确注明有效期限或截止日期,则视
为自发证之日起长期有效。第二种是限期有效型,例如,获
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 卡)
等。因此,如果申请人在 2022 年才获得第二种情形的人才
资格认定,则可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期间,申请 2022 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
15.问:申请人如何判断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广州市粤港
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或《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
20
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 相关部门审核的时候,
是否有判断标准?
答:《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
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包括以下三大类:1. 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2.广州市支柱产业、广州市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3.生产性服务
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包括以
下四大类:1.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2.广州市支柱产
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科技型企业;
3.生产性服务业企业;4. 会计、法律、金融、咨询、研发设
计、商贸服务、广告传媒、文旅等现代服务业及省市其他重
点发展产业企业。在《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和《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中,对上
述产业类别已分别进行了名词释义。
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按照《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2017 版)》《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等规
定,先行判断是否属于上述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并提交说明。
审核部门将结合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行业分类、主要活
动和产业部门意见等进行综合研判。
案例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一家化妆品制造企业,单位
21
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化妆品
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等。经判断,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的生产制
造企业。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或《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
要求。
案例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一家汽车零部件贸易企业,
单位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
配件批发、互联网商品销售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
43 号),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批发与贸易经
纪代理服务”(091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
目高端人才目录》或《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发展产业要求。
16.问:在南沙区工作的港澳居民已办理南沙区港澳居民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还可以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答: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22
17.问:《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规定,境外紧缺人才除了须符合《广
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
人才目录》标准,还须符合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条件。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是指境外紧缺人才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申报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还是仅
仅指在广州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0 万元以
上?
答:《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
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规定的境外紧缺人才须符合纳税年度
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是指
境外紧缺人才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申报的全部个人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是单
指在广州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另,根据《广东
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
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
21 号)第二条和穗财规字〔2023〕4 号文第十二条,纳入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计算的个人所得有六项,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经营所得;获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
支持的补贴性所得。
23
案例:境外紧缺人才 R 先生同时在广州和上海任职,
2022 年从两地分别取得工资收入 25 万元,并分别在两地预
缴了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收入。在判断 R 先生
2022 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达到 30 万元以上
时,不能仅考虑他在广州取得的 25 万元工资收入,而是应
以两地收入总额 50 万元减除规定的费用和各项扣除后计算
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 R 先生减除规定的
费用和各项扣除后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
上,则符合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0 万
元人民币以上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因优惠政策仅在大湾区
内实施,R 先生的补贴金额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计
算(详见第 26 问)。
18.问:境外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需要提前认定境外紧缺人才资格
吗?
答: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资格认定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合并办理,不需要提前申请认
定境外紧缺人才资格。
19.问: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的国外长期居留权、国籍
或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能否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24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
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穗财规字
〔2023〕4 号文规定的身份条件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
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
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穗财规字〔2023〕4 号文规定的身份条件的,自丧失国外长
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对于上述情形,申请人在计算财政补贴时应增加计算享
受补贴时段系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
已缴税额占比×享受补贴时段系数)
享受补贴时段系数=应享受财政补贴时段的应纳税所得
额÷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例子:内地居民王先生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工作,
经申请于 2019 年 3 月获批广东优粤卡,证件有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2023 年 3 月 11 日;另,王先生于 2022 年 5
月通过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获得香港
居民身份。王先生 2022 年全年均在广州市工作和缴纳个人
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居民,诚信条件也符合政策规定,2022
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80 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
实缴税额为 19.408 万元。其中:2022 年 1-5 月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 30 万元,6-12 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0 万元。补贴计算
如下:
25
步骤 1:王先生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年度综合
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19.408 万元-80 万元×15%=7.408 万元
步骤 2:王先生的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
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
所得税已缴税额=19.408 万元÷19.408 万元=100%
步骤 3:王先生享受补贴时段系数=应享受财政补贴时
段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12 月的应纳税
所得额 50 万元÷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62.5%
步骤 4:王先生可享受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
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享受补贴时段系数)
=7.408 万元×100%×62.5%=4.63 万元
20.问:中国国籍人士是否可享受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答:部分中国公民,如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虽拥有中国国籍,但只要符合
《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规
定条件,也可申请财政补贴。
21.问:海外华侨在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
政补贴政策时,如何界定是符合身份条件的华侨?需要提供
什么资料证明?
26
答:国务院侨办 2009 年 4 月制定的《关于界定华侨外
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 号)明确: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并进一步明确华侨身份的
两种情形:(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
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
不少于 18 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
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
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视为华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贯
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23〕21 号)第四条和《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
规字〔2023〕4 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显然,只有满足第
(一)种情形的海外华侨才可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政策。
在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时,
海外华侨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
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22.问:申请人在广州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
法人组织任职,是否符合《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
27
规字〔2023〕4 号)第七条第二项中的“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
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规定?
答: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
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任职,如该非法人组织已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在广州市进行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属于《广州市关于实
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第七条第二项中
的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情
形。申请人如同时符合穗财规字〔2023〕4 号文其他规定条
件,可申请财政补贴。
23.问: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的天数如何计算?
答:《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申领补贴的条件之一是:申请
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
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不含
90 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穗财规字
〔2023〕4 号文第十一条明确: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不含 90 天)的天数计算,以 2023 年 1 月我国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为分时点,按下列规则
28
分别计算:
(一)纳税年度属于 2020、2021、2022 年的,申请人
一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广州市的实际工
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
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
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与《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
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19 年第 35 号)规定的工作天数计算规则有所不同。如
申请人在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工作地点仅在境外或中国境内
其他城市工作,即使任职受雇单位在广州,其在广州工作的
天数也为零。
(二)纳税年度属于 2023 年以后的,申请人一个纳税
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广州市实际停留的天数。
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
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三)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补贴计算方面
24. 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计算原则主要是什么?
答: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中的税
负差额计算原则主要是: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中
29
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经营所得、和获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
策支持的补贴性所得等六项所得的已缴税额纳入补贴计算
范围,其余个人所得的已缴税额不纳入补贴计算范围。
(二)对纳入补贴计算范围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
算(其中: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每年补贴一次。
(三)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
税已缴税额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
纳税额为准。
(四)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
进行合理分担,即以属地分项已缴税额占比作为补贴分担权
重进行计算。
25.问: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计算如何设置?
答:广州市的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
30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4 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
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
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
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
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
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分
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
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
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二)申请人存在《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
字〔2023〕4 号)第八条情形的,其财政补贴还应增加计算
31
享受补贴时段系数: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
已缴税额占比×享受补贴时段系数)
享受补贴时段系数=应享受财政补贴时段的应纳税所得
额÷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6.问:如果符合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纳税年度内上半年在其他
城市工作,下半年在广州市工作,能在广州市领取全年的财
政补贴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23〕34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 号),优惠政策仅在大
湾区内实施,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据此,《广
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第三条
规定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
才,对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同时穗财
规字〔2023〕4 号文第十四条明确了计算公式,对广州市应
32
分担给予的财政补贴设置计算公式,确保计算方法一目了
然,也避免对规定理解不一造成计算错误。因此,如符合条
件的境外人才上半年在其他城市工作,下半年在广州市工
作,其在广州市领取的财政补贴应按穗财规字〔2023〕4 号
文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由广州市分担和发放的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而非在广州市领取全年的财政补
贴。
27.问:属于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全
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按税法规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行单独计算纳税。在计算个人所
得税税负差额和财政补贴时,是否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股
权激励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属于
非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数月奖金、股权激
励又应如何计算财政补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
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
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5 号)
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2 年度个人所得
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33
年第 3 号)也规定,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
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
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
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算纳税。
鉴于属于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全年一
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综合所得性质,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
字〔2023〕4 号)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
紧缺人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应在计算个人
所得税税负差额及财政补贴时,纳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
计算。同理,属于非居民个人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
数月奖金、股权激励,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及财政补
贴时,应将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如居民个人取
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则
不需要重复计算。
28.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是否要按规定办理汇算清
缴并补退税后才能申请办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
答:(一)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如取得经营所得,应
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提交申请,如两处以上取得经营
34
所得,还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后提交申请。
(二)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如属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
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的,按税法规定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如果申请人
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并按照预计情况预缴税款的,申请人
应在办理完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
纳税申报后,再提交申请。
(三)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如属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
所得的,一般情况下,应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再提交
申请,除非申请人属于按照税法规定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
汇算情形。申请人如未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提交申请,
需要留存无需办理汇算的证明材料备查。
29.问:申请人属于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派遣,且由该申
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与广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
构签订的派遣合同的,由广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缴
义务人,此种情况下申请人还能否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答:此种情况下的申请人,如符合《广州市关于实施粤
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
规字〔2021〕4 号)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三、补贴程序
35
(一)申请材料方面
30.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每种材
料具体有何要求?
答:广州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财政补贴,需要提
供以下几类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
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
自行申报缴纳本人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加盖公章。其中,申
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
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
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
个人所得税数据。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
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
(二)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
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
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申
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
务)》。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
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
36
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
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
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2、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
境证件。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
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
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
出现计算等错误,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
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
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以上身份证件已失效,还需提
供当前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
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
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1 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是香港、澳门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澳门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
2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
37
(四)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1.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获国家、省政府、广州市政
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
证明函、认定文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
料,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
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
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广东省、广州
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等。申请人工作
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
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
材料。
2.紧缺人才:具备岗位相关的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
(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
历、学位证书,如无上述证书,则提供工作单位就申请人所
从事岗位属于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岗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从业经验、工作胜任情况说明。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
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
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
(五)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
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
一: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
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申请人属由中国境
38
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
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
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
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
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支持
的奖励、补贴材料,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
用外文书写的,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
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
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
外)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
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 PDF 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
可辨;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
料无需加盖公章)。
39
31. 问:申请人属于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派遣,且由该
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
的派遣合同的,申请人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时,应提供何种材料证明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
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
答:申请人属于境外雇主派遣,且由该申请人的中国境
外雇佣企业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的,申请财政
补贴时,提供以下工作关系资料:
(一)申请人与境外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或机构签订的
劳动合同。
(二)境外雇佣企业或机构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
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如申请人受雇企业或机构委托广州
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则提供受雇公司/机构
与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
上述材料如非中文,需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的中文翻译
件。
32.问: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且自行申请粤港澳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手续的,其申请材料是
否需扣缴义务人加具意见和盖章?
答:《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
号)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40
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手续。申请人自行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因此,申请人
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且自行申请财政补贴手续的,其申请
材料不需扣缴义务人加具意见和盖章。
(二)申请流程方面
33.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由哪个部门受理?具体受理
方式如何?
答:申请人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
字〔2023〕4 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
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
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复审;属于紧缺人才
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由各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具
体办理方式按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执行。
申请补贴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事项办理申请。(申
请人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
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
号)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如确需现场工作人员辅助申请的,
41
可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
口办理。为加快办理速度,请前往窗口时将纸质材料原件提
前扫描好并刻录为光盘。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
路 61 号五楼服务大厅。
34.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
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人脸识别认
证的,可通过 V-TAX 远程办税终端或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
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如因特定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
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
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认无误
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
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
因申请人可能会同时查询 2020、2021、2022 纳税年度的数据,
请务必按纳税年度分别记录查询序列号。如申请人多次查询
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
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当年度最后
42
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
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境
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
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
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
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
四级及以上。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
根据 “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纳税年度对应
的查询序列号(以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如已
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
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
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当年度的查询序列号。填报完成并
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材
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申报截止日 24
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
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广东
政务服务网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
43
行受理。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且
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受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
料需补充完善的,将送返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将通过短信方
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广州市民网页
完成“修改”操作。未在申报期结束前重新提交的,则视为
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广州市政务
服务中心分发申请业务至审核部门,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各
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属于紧缺人才的,由各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审核工作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
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补正通知将通过短
信方式告知办理人。申请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
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
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
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审结果会同有
关职能部门就申请人诚信情况、出入境情况、行业情况、纳
税情况等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
才名单报市财政局汇总,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
步骤五:补贴发放。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形成后,市科技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44
35.问:申请人如何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实名认证?
答:实名办税管理是按现行政策规定,为验证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性,保护其隐私信息和
身份不被冒用,而采取的“先实名认证、后办税”的管理方式。
申请人可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模式或大厅注册码模式进行自
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自然人电
子税务局网页端。
人脸识别认证模式是指纳税人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
和姓名,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人脸识别通过后填写账
号和手机号码并获取手机短信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
册。目前,可以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模式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
居住证等 7 类证件。申请人可下载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以人脸识别认证模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请注意,外国护照
暂不支持人脸识别注册。
大厅注册码方式是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经税务机关核
对人证一致后,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
页端或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时,选择“大厅注册码”,输入注
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设置密码和手机
号码并获取手机验证码,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申请人获取注册码的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
45
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码,并在注册码的 7 天有效
期内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首次注册。
二是委托办理,境外人士因特定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
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在上级部门明确
相关规范前,被委托人为委托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码时
应提交以下资料,待上级部门明确后,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
执行: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共同签订的《办理个人所得税
办税系统注册码事项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3);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字样,并由委托人签名);
(3)授权委托书列明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被委托人同时被多名境外人士委托办理的,需提
交《外籍人员申请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注册码明细表》(一
式一份,见附件 4)。
36.问:申请人已经完成实名注册的,如何登录自然人电
子税务局网页端?
答:(1)账号密码登录。申请人点击登录页面(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的【密码登录】,可凭注册的手
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作为账号登录。使用外
国护照注册的用户,请使用手机号码登录。如忘记密码,可
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找回,请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
46
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录。申请人已下载个
人所得税 APP 的,可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使用首
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的二维码来完成网页端的
快速登录。
37.问: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件登记纳税的,应如
何办理?
答: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件登记纳税的,请按如
下步骤办理:
(一)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自然人纳税档案并
档。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
项的唯一代码标识。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数据错误,因各种原因导致同一申请人
在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内存在多个纳税档案的,可以由申请
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广州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并档;申请人因特定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
的,可委托扣缴单位凭《办理自然人并档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5)、《自然人并档确认表》(见附件6)、经办人身份证原
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
(二)提供与多个纳税档案对应的身份证件材料。办理
财政补贴申请时,请一并提交与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应的多
个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
47
须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且截至申报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8.问:申请人如何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纳税数据?系统生成的查询序列号有什么用
途?
答: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
色应用—广东省行政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的相应纳税年度
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后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
请注意查询的纳税年度应与人才资格时点、补贴申请的年度
一致,如申请 2022 纳税年度的补贴,查询的纳税年度应为
2022 纳税年度。申请人须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
涉税信息泄露;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搜索需办理的境外高
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事项,在填报申请表时输入该序列号,以实现网办
系统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纳税数据。如申请人多次通过自然人
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并产生多个查询序列
号的,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网办系统输入最后一次查询的
同一纳税年度的查询序列号。(以上查询的系统操作指引见
附件 1)
39.问:申请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
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菜单查询的个人纳税信息不完整或
不准确,影响财政补贴金额的计算,该如何处理?
48
答:通常有以下几类情形,视不同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1)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导致
税务系统有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造成纳税记录不完整的,
应先办理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再登录系统查询。纳税人可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
理,或委托扣缴单位办理。
(2)如申请人已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该笔退税尚未
审核通过并到达个人银行账户,则“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查询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仍包含该笔退税。退税到账
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查询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会自动剔除该笔退税。因此,申请人应在退税到账后登录系
统查询。
(3)如申请人发现扣缴单位申报的收入金额或扣缴的
税额有误,可就该笔纳税明细咨询扣缴单位,请扣缴单位更
正扣缴申报,更正申报后再登录系统查询。
(4)如申请人确定从未取得过纳税明细数据中的某一
项收入,或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直接通过自
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就该笔记录
发起申诉处理。
(5)因其他情形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查询的
个人纳税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人可与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解决。
40.问:申请人如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49
答:申请人有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的,请与单
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如一个纳税年度在广州有多个
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申请人是个自由职业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
权使用费的一项或多项收入的,可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
主要收入来源地等接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申请人取得经营所得的,请与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联系,如一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选择
一处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申请人可咨询任职受雇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的
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相关问题。申请人也可通过拨打 12366 或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有关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的问题。
41.问:申请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身份条件变化,需要分
段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额的,该如何办
理?
答:申请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查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是年度数据,无法自动分段
拆分。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或居民身份发生
变化而存在《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八条规定情形,需按穗财规字〔2023〕4 号文第十
四条规定增加计算财政补贴时段系数的,应在广东政务服务
网正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0
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输入个人所得税查询序列号,勾选
“在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是否存在取得/丧失国外长期居留
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形”等选项,填报身份发
生变化的月份,先行完成网上申请的办理流程。市有关部门
会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申请人的财政补贴金额重新进行人工
计算,具体金额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核算数为准。
42. 问:申请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财政补贴手续由个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办理?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扣缴
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手续。申请人
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43.问:申请人纳税年度内符合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条件,但申请期间扣缴义务人
(境内公司)已注销,是否仍然可以申请?
答: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
贴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系统办理,无需现场申办。
申请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即使扣缴义务人注册登记已
注销,也可在网上办理申请。申请人申请财政补贴时,须提
供其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 I 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
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必须具
51
体明确至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
印件等。如扣缴义务人(境内公司)注册登记已注销的,同
时提供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境内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已注
销的情况说明或注销资料即可。
44.问:部分境外人才包括港澳台人员已离境,对于在国
内没有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的境外人才,能否直接在境外远
程通过在线申请?
答: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
贴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系统办理,无需现场申办。
申请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由申请人本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且符合财政补贴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提出
财政补贴申请,在境外也可通过远程在线办理申请。
45.问:申请人能否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申请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时,须由申请人本
人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
—广东省行政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授权查询本人相应纳税年度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其余部分,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手续。
申请人委托代办的,代理人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粤
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时,在系统中上传委托
书原件扫描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
52
用外文书写的,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委托书
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
四、补贴领取方面
46.问:申请人申领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能否拨付至单位或他人账户?
答: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受理审核部门应当直接拨付至申请人
的个人账户,单位如有为申请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
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与申请人约定在申请人收到补贴后
退还至单位或他人指定账户。
47.问:申请人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
政补贴的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
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在《广州市关于粤港澳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中如实填
报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必须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和
银行账号等信息。
53
48.问:申请人取得财政补贴后,又申请并取得同一纳税
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
4 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根据税
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个人所
得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
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申请人取得财政
补贴后,又申请并取得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
应及时向市、区人才认定或管理部门反馈情况,自觉接受相
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检查监督。
49.问:居民纳税人申请补贴案例:香港地区永久性居民
张先生,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2022 年在境内居住满
250 天,依法诚信纳税,2022 年 1-6 月在上海市 A 公司工作,
2022 年 7-12 月在广州市软件开发 B 公司工作并担任技术负
责人,在广州工作累计满 90 天。张先生 2022 年全年工资、
薪金所得收入为 100 万元,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为 10 万元,全年
一次性奖金 10 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为 25.987 万元,其中:2022 年 1-6 月在上海市的已缴税额为
54
10 万元,2022 年 7-12 月在广州市的已缴税额为 15.008 万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未纳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且该项在广州市
缴纳税额为 0.979 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请问张先生
可以申请税负差额财政补贴吗?可以申请多少财政补贴?
答:第一步,判断人才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张先生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2. 2022 年 1-6 月在上海市 A 公司工作,2022 年 7-12 月在广州
市 B 公司工作,在广州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3.全年工资、
薪金所得收入为 100 万元,依法诚信纳税。
符合两个人才目录范围之一:张先生是广东省人才优粤
卡持卡人,在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工作并担任技术负责人,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第二步,计算补贴:
因张先生 2022 年在境内居住满 250 天,属于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应按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
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补贴计算公式计算补贴:
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
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备注: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为居民个人的,如取得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按政策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采
取单独计税的情形,该笔所得纳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计
算补贴。)
55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 100 万元
+劳务报酬 10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 2 万元-年减除
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适用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8.592 万元〕+(全
年一次性奖金 10 万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0.021 万
元)=25.008 万元+0.979 万元=25.987 万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 100 万元+劳务报酬
10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 2 万元-年减除费用 6 万元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2.4 万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 10 万元=96 万元+10 万元=106 万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106 万元×15%=15.9 万元
2022 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25.987 万元-15.9 万元
=10.087 万元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在广州市的已缴税额 15.987 万元÷汇算清缴后全年个人所得
税已缴税额 25.987 万元×100%=61.519%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
已缴税额占比)=10.087×61.52%=6.205 万元
50.问:非居民纳税人申请补贴案例:澳门永久性居民王
小姐,注册会计师(CPA),在境内外同时任职,2022 年在
广州市 A 金融公司工作,每月在广州工作 15 天,全年工作
天数累计 180 天,依法诚信纳税。王小姐 2022 年每月取得
56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10 万元,另外每月取得境内劳务报酬
所得收入 5 万元(不考虑享受税收协定(或安排)待遇等情
形)。请问王小姐可以申请税负差额财政补贴吗?可以申请
多少财政补贴?(为简化计算,每月公历天数取 30 天,王
小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183 天)
答:第一步,判断人才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澳门永久性居民;2.在广州市 A
公司全职工作,2022 年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 90 天以上;3. 依法诚信。
符合两个人才目录范围之一:王小姐是在广州市重点发
展产业企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CPA),且 2022 年个人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30 万元,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第二步,计算补贴:
因王小姐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应按
照穗财规字〔2023〕4 号文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补贴计算公
式计算补贴:
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
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月工资薪金
10 万元×15/30-减除费用 0.5 万元)×30%-速算扣除数 0.441
万元] ×12=10.908 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
57
10 万元×15/30-减除费用 0.5 万元]×12=54 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54 万元
×15%=8.1 万元;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
额=10.908 万元-8.1 万元=2.808 万元
2.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
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
纳税所得额×15%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 5
万元×80%×30%-速算扣除数 0.441 万元)×12=9.108 万元;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 万元
×80%×12=48 万元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48 万元
×15%=7.20 万元;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
额=9.108 万元-7.20 万元=1.908 万元;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已缴税额占比=100%;
4.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已缴税额占比=100%;
5.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
项已缴税额占比)= 2.808 万元×100%+1.908 万元
×100%=4.716 万元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操作指引
2.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
58
报操作指引
3.办理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注册码事项授权委托
书
4.外籍人员申请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注册码明细
表
5.办理自然人并档授权委托书
6.自然人并档确认表
59
附件 1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
操作指引
Tax E-Check Guideline For Talent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操作步骤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Log into the Natural Person Electronic Taxation Bureau system by accessing
the following official website: https://etax.chinatax.gov.cn/
(2)申请人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点击“密码登录”按钮,输入手机号
码/证件号、密码,拖动滑块通过验证后点击“登录”按钮;或使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录。
After signing up an account and completing identity verification , choose “log
in with a password” or “log in with a QR code”. Log in with a password - Enter your mobile number/ID number and password, drag the slider to complete the verification and click the “Sign in” button. Log in with a QR code-Ope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application in the
mobile phone and scan the QR code to log in. (3)登录系统后,点击【特色应用】,选择广东省行政区域,进入【粤港澳
大湾区人才税 e 查】。
60
Click “Featured Application” button and choose“Guangdong Province”
after logging in your account. “ Tax E-check of Talent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ould be found on this page. Click this button to
access the Tax E-Check system. (4)在“纳税记录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当前登录人的名称、身份证件类
型、身份证件号码及税款所属年度,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个税申报数据。
注:若偶然所得属于财政补贴范围,可自行勾选。其余五项所得为系统默认
勾选,如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Go to Search My Tax Record and check your basic information (including
Taxpayer’s Name , Type of Identity Certificate, Number of Identity Certificate and
Tax Year). Choose “Tax Year” and click the Search button to obtain taxpayer’s
income and tax record. Note: You can select the contingent income you obtained during the tax year if
61
it is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bate policy introduc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other five categories of income you obtained during the tax
year (including income from salary and wages, provisions of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authors’ remuneration, royalties and business operations) will be selected
by defaul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selected item(s) of income, please
contact your in-charge tax authority. (5)查询结果出来以后,点击屏幕下方的“生成数据”按钮,系统弹出“请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核对查询结果”,申请人点击“是,本人已核实无误”按钮,
然后在弹出的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如果申请人点击“否”按钮,系
统返回查询结果页面。
62
Click the Create My Tax Record button at the bottom of the record data. A
reminder “Please verify your Tax record.” will pop up. Click “Yes, I have verified
my Tax Record.” and then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need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ax record. Click “No.” and the system goes back to the page of the record data. (6)系统会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请妥善保存。生成数据后,点击“下载
PDF”按钮下载 PDF 文件,点击“导出 excel”导出 excel 文件。如无需下载的,
直接点击“关闭”按钮。
After obtaining your Tax record, choose Download in PDF Format or Export in
Excel Datasheets. Click the Close button if you don’t need to download the record. (7)已生成的记录可以在【已生成数据采集表】中查询,可点击操作列中
的“下载 PDF”按钮下载 PDF 文件,点击“导出 excel”按钮导出 excel 文件。
63
You can find the generated data in Generated Tax Record Module. Click
Download in PDF Format or Export in Excel Datasheets to download your E-Tax
record.
64
附件 2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申办指引
第一步:申请人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
访问地址是: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输入” 大湾区个税补贴“关键字,查找要申办的个税补贴事项。
查询结果页可以看到“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2 个事项,我们以“广州市
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 申办为例,如下图:
65
点击【办事指南】按钮,打开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按钮。
第二步:申请人登录
登录方式一: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扫一扫粤省事二维码刷脸登录。
66
登录方式二:申请人可通过点击“账号密码”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
登录。
67
如 申 请 人 没 有 账 号 , 需 注 册 账 号 , 点 击 “ 立 即 注 册 ” ,
完成实名注册(四级账号)后再进行登录。
68
登录后进入申办流程,申办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信息自检、填写
表单、上传材料、完成反馈。
第三步:申办流程-信息自检
进入信息自检页,会弹出一个温馨提示,内容如下:
温馨提示是提示申请人是否有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地址是
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和授权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数据。如
未查询和授权则会影响该事项的申办。如已查询和授权,点击“我知
道了”按钮。
信息自检页,申请人对照要求是否有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写经
办人信息和申请主体信息。如下图:
69
70
点击“保存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表单环节
第四步:申办流程-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请按照表单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下图:
71
72
备注说明:
申请人填写完纳税识别号、查询序列号后,关于“授权系统从电
子税务局获取个人所得税缴纳汇总数据”这一栏申请人需勾选 “同意
授权”,并点击“个税查询”按钮,才能进行后面内容的填写,如“不同
意授权”将无法完成表单填写。
表单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下载打印、签
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如申请人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的,可不需加盖公章),在下一步的上传材料中需要上传这个表
单材料。
第五步:申办流程-上传材料
对照材料清单及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如下图。上传后的材料可以
删除,重新上传。
73
点击“下一步提交”按钮,完成材料提交。
第六步:申办流程-完成反馈
提交后进入办理结果页面,可以看到本次申办流水号。可使用该
流水号去市民网页查看办理进度,了解是否需要补齐补正等情况。 进度查询指引
第一步: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到广州市(如果网上申报时,
信息自检页里申请主体或经办人的填报信息是个人的,可登录对应人
员的账号进行操作),请点击首页里的市民网页,如下图:
74
说明:如果网上申报时,信息自检页里申请主体或经办人的填报
信息是企业名称的,可登录对应的企业账号进行操作,需要点击首页
的“穗好办@企”—企业数字空间—点击“我的政策兑现”,进行进度查
询。
第二步:办事人登录,需与第一次申请的登录账号保存一致
75
第三步:查看我的办事记录
进入市民网页首页—点击导航栏上的“政策兑现”
第四步:查看办事列表,点击【进度】
76
第五步:查看进度详情
补齐补正指引
申办人如有收到补齐补正材料的短信回执,可参照如下方式补齐
补正:
第一步: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到广州市(如果网上申报时,
信息自检页里申请主体或经办人的填报信息是个人的,可登录对应人
员的账号进行操作),请点击首页里的市民网页,如下图:
77
说明:如果网上申报时,信息自检页里申请主体或经办人的填报
信息是企业名称的,可登录对应的企业账号进行操作,需要点击首页
的“穗好办@企”—企业数字空间—点击“我的政策兑现”,进行补齐补
正。
第二步:办事人登录
78
第三步:进入市民网页首页—点击导航栏上的“政策兑现”,如下
图:
点击“补齐补正”,可以查看待补齐补正的事项列表,点击【原因
和意见书】
79
查看原因与通知书,如下图:
第四步:进行补齐补正
点击【在线补正】,如下图:
80
进入在线补正环节:
1、填写表单界面,检查表单是否需要修改,如无则直接点击“保
存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材料环节
81
2、上传材料
对照需要上传的材料名称进行上传,如下图
82
3、提交完成
提交成功后,就完成了事项的补齐补正。
83
附件 3
办理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注册码事项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
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委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识别
号: )
代为获取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远程办税端的大厅注册
码,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授权人负责。
授权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
填表说明:
1.本委托书仅用于外籍人员委托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为获
取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远程办税端的大厅注册码。
2.授权人是指委托扣缴义务人代办大厅注册码事项的外籍人员。
84
附件 4
85
附件 5
办理自然人并档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
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委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识别
号: )
代为办理自然人并档业务,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授权人负责。
授权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
被授权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
备注:本委托书仅用于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委托其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办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事项。
86
附件 6
自然人并档确认表
申请人: 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主档案)
(被并档案)
申请人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日期:
调查情况说明
受理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日期: 温馨提示: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并身份信息正确,请提供申请并
档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以协助税务机关核实身份。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由
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