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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深圳鹏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深圳鹏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鹏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了深圳鹏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鹏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 2 号先科机电大厦 401A。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常淑珍。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常淑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87000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   西藏红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协会代管;

  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   青海迅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10月至今  协会代管。

  2.李艳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220452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2018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协会代管;

  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 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 甘肃天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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